近日,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与敦煌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规定》,标志着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纸质卷宗的同时,必须向检察机关移送电子卷宗。结束了以前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只移送纸质卷宗,由检察机关以其再制作电子卷宗的历史。
该《规定》对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概念、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电子卷宗交换形式、安全保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纸质卷宗扫描、刻录、收案、审查、整理、上传等工序的具体规程,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制作刑事案件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在移送审查起诉及报送补充侦查材料时,均须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确保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合法、规范、高效、完整。
按照《规定》的要求,敦煌市公安局已为所在辖区的局、所等办案单位采购了高速扫描仪等设备,制作电子卷宗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武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