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安厅夏季严打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6月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国视频会议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治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城市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引发的伤亡交通事故,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自6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严格准入管理
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
据悉,全省各市、州府所在地城市,贵安新区,以及施工较多的县(市、区、特区)的城镇区域为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渣土车、建材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车等城市工程运输车将被列为重点整治车辆。行动中,贵州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超载运输、无证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已于6月上旬下发了《关于印发<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就相关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通知要求,贵州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市容环卫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公开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工程运输市场退出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运输企业申请建筑渣土运输的,要按照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市容环卫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渣土运输许可有关规定的,方可参与渣土运输。
同时,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市容环卫等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在当地媒体通报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在渣土运输招投标中,要严格审核工程运输企业资质,将城市工程运输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准入条件。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严禁达到报废标准和存在非法改装、未按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车辆以及准驾车型不符、未按期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参与运输。
强化行业监管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在城市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城市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
并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市容环卫等部门,督促工程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城市工程运输车密闭措施,统一外观标识,按规定喷涂放大机动车牌号,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定期组织城市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守法意识,杜绝野蛮驾驶行为。加大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行驶时间、线路、速度的核查力度,预防和减少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贵州省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加大对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及时曝光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另外,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贵州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市工程运输车户籍化管理措施,摸清辖区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底数,逐车逐人建立台帐。要对城市辖区的建筑工地、工程运输企业逐一排查,严把工程运输车辆审验关,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要定期对城市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驾驶证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情况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市容环卫等部门。凡工程运输车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市容环卫等部门收回该车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
此外,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
据悉,在整治行动中,对于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从严落实处罚和记分措施;将集中清理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并通报运输企业,督促其限期接受处理;对交通违法突出、屡犯不改的驾驶人,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将协调相关部门收回运输许可。(付公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