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力督导“清理积案”,限期结案。截至6月8日,271件民事、刑事积案,已结案148件,其中执行积案69件,已结案66件,执结率95.65%,在河北省法院执行结案排名第一。
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张家口市中院审管办、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所有一年以上未结案件逐一登记造册,标明案件当事人、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未结原因等具体信息,摸清积案底数。对登记的积案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区法院每周三上午向市中院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由市中院上报省高院。对全市法院库存积案,审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实时反映积案清理状态。
督导检查,限期结案。市中院不定期约谈清积落后的法院执行局长,中院执行局7次网上通报督办案件执行。市中院纪检组对市中院和17个基层法院“清理积案”工作进行了两轮以上督导检查。对于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找准根源,制定方案。涉及破产的案件,主动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复联系,沟通协商,加快清算进度;涉及在逃嫌犯的案件,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商,加快追逃进度。
层层包案,落实责任。签订“清理积案”责任状,让办案人员、庭长、分管领导层层包案,一级盯一级,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确定结案时限。市中院以排名形式每周通报进展情况,每半个月要求排在倒数后三名的县区法院院长向中院纪检组说明情况。
问责追责,绝不姑息。对于在清积过程中慢作为、不作为,没有充分理由拖延办案的法官,列入懒政怠政进行问责。目前,市中院纪检监察室对清积进度较慢的县区法院,已约谈院长7名,对10名慢作为的法官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