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于6月10日正式施行,八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
文件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省全面实施户口登记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社会抚养费脱钩机制,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落户。这八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为了解决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地公安户籍部门既要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由于历史原因,青海省还有少部分群众没有户口,或长期没有户口登记。据公安机关摸底调查,全省目前约有1932人尚未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