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9家单位、44名个人荣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双先”

2016-06-14 17:19  来源:新疆法制报

  近日,从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传来喜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9家单位、44名个人荣获全国“双先”。

  由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全国1414个集体、1645名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号召各地、各部门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扎扎实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努力为促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自“六五”普法以来,自治区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实践依法治疆和建设法治新疆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实践,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此次表彰中,自治区39家单位、44名个人榜上有名。其中,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等14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自治区教育厅等18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阿勒泰地区普法办等4家单位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称号;普鲁加甫、阿依古丽·吐送尼亚孜、库尔班·吾买尔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称号;蒋建勤等36人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陈磊等5人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张雨田 陈磊)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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