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贵州省石阡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石阡县检察院荣获了无数的荣誉,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优秀反贪局”、全省“4+1”工程建设“示范院”……
一个西部地区的基层检察院,为何能取得优异成绩?是一支怎样的队伍在缔造着奇迹?
“其实,每一项荣誉的背后,都无声地诉说着我们石阡检察干警的拼搏和付出。”石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国昌说。
建一流队伍 创一流业绩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这是石阡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
孙国昌说,一个单位优异成绩的取得,取决于人力资源的挖掘和人文精神的构建。
近年来,随着石阡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矛盾纠纷、刑事案件等热点问题均有涌现。石阡县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为有效履行检察职能,几年来,石阡县检察院从队伍建设入手带动其他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为了更好地培养检察人才,我院做到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约束教育相结合、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的‘三结合’培养方式。”孙国昌介绍,以此来引导检察干警形成比业务水平、比工作成果、比进取精神的良好风气。
同时,石阡县检察院每年还组织干警到高等院校参加学习轮训,达到思想政治和检察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为此,近年来,石阡县检察院涌现出韩永波、鲁拢云、熊静等一批先进典型。
据介绍,石阡县检察院把“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根本导向,坚持公道正派、能者上庸者下、勤者上懒者让的宗旨,把一批能吃苦、愿干事、能干事的干警提拔起来,充实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让他们得到及时的锻炼和磨砺,为石阡县检察院检察队伍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从而,石阡县检察院锻造出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奠定了石阡县检察院院长远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石。
强化制度化管理 规范执法树形象
自2013年以来,石阡县检察院以办案流程为主线,以案件管理为中心,促进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化。
孙国昌表示,石阡县检察院之所以坚持抓过程、抓规范,目的是将所办结的案件实行全面评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执法业绩档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石阡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备案制度和政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确保主办人员独立办案,有效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
为此,石阡县检察院制定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制度》等10项案件管理制度;修订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8项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了《考勤纪律规定》等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公务接待制度》等后勤保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办案规程,构建了检察执法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后勤管理相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
2014年,全省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中,石阡县检察院案件质量在铜仁市排名前列;2015年,铜仁市组织的职务犯罪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规范化、标准化检查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中名列全市前列。
此外,石阡县检察院向县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已连续8年获全票通过。
打击黑恶势力 建设“平安石阡”
为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石阡县检察院把依法打击暴力刑事犯罪作为“平安石阡”“法治石阡”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问题,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孙国昌介绍,“十二五”期间,石阡县检察院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犯罪做到快捕快诉,有效化解了严重刑事犯罪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2015年,石阡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以周某义为首的30人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据统计,近三年来,石阡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49件343人,依法提起公诉440件670人,无捕后不诉或诉后判无罪案件,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均为100% 。
“我们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孙国昌说,坚持把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推动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此,近三年,石阡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62件9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34件37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共52件58人。
反腐肃贪 预防经济犯罪
十八大以来,石阡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铜仁市委的重要指示,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我院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司法办案成效护佑民生福祉,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孙国昌说,石阡县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的重点。
2013年,石阡县检察院查处的汤山镇原镇长朱某清滥用职权套取中央涉农资金130余万、贪污公款140余万案。案件通过滚动深挖,牵连出12人涉嫌职务犯罪,3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2人,科局级9人。
据统计,三年来,石阡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30人,大案率为96.7%,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全部为重特大案件,所办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是石阡县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工作理念。
三年来,石阡县检察院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845件次,开展警示教育299件次,开展案例分析43件次,开展预防调查36件次,开展专项预防工作12件次,预防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考核中获得前二名的好成绩。
据介绍,石阡县检察院通过以案释法、预防专题讲座、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实现对全县新任干部警示教育和廉洁预防全覆盖;2015年4月,石阡县委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我院努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迈进,为全县的快速发展营造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努力促进全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孙国昌说。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生态环保
石阡县检察院围绕社会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上,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做到有罪的要追诉,无罪的要纠正,违法的要监督,合法的要保护,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2015年,石阡县甘溪乡发生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鉴定毒害水生生物1400千克。石阡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遂向相关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最终监督行政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初,石阡县检察院在履行生态检察工作职责中发现,石阡县林业局对近年来发生的30起非法采伐林木案均作出了“补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措施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林业生态受到破坏的情形仍然存在。为此,石阡县检察院对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立案审查。
通过调阅资料、走访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案件事实,石阡县检察院向石阡县林业局发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各方协调,在该县城郊划出120亩荒山作为石阡县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基地,专门用于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责任人植树造林。
同时建立补植复绿长效机制,制定《石阡县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中涉及补种树木事项的实施方案》,规范植树造林行为,并督促涉林案件相关责任人完成植树1.32万余株。该补植复绿基地建立后,石阡县所有涉林案件补植复绿法律责任的执行可以落到实处。
据介绍,这开启了石阡县林业生态修复全新模式,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具有重大创新意义。
将服务群众落到实处
“要做就做群众的‘贴心人’。”这是石阡县检察院每位干警的服务终旨。
石阡县检察院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
石阡县检察院在查办的中坝镇坪道溪村原副主任蒋某军截留侵吞危房改造款一案,将追缴回的4.7万余元危房改造款,逐一发还给54户危改农户;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王某付等4名被害人,申请解决司法救助金6.8万元,缓解其生活困难;石阡县检察院还为帮扶村困难群众捐款9.02万元;向帮扶村和困难群众赠送价值5万余元的电脑和生产生活物资,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石阡县检察院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共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类信访共计25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或批办事项8件11人次。对受理群众信访案件,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置,没有涉检上访事件,其中,黎涛申诉案还作为全省精品案件推广。
目前,石阡县检察院已全面开展网上远程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建立了专门律师阅卷系统,全面运行了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应用服务系统,以更好地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此外,石阡县检察院还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23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及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了大量矛盾,对所有信访案件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生一起涉检上访案件。(马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