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带队到清远市工商联走访,并与多名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座谈,征求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清远市实际情况,提出四项意见和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清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唐成良主持会议,市工商联主席赖坤洪、市工商联副主席王永征、市工商联副主席蔡仲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副检察长刘斌、市检察院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民行、预防等部门负责人以及10多名企业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斌通报了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市工商联及企业家代表对检察机关近年来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企业家代表们结合自身实际,就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并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各种问题;二是建立检察院和工商联的定期联系沟通平台,增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交流合作,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企业经营秩序的力度,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四是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查办网络诈骗,维护市场公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
在听取了各位企业家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后,刘祥福表示,市检察院将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最后,刘祥福就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意见和措施,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新需要,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犯罪案件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把握好政策界限,不能因不当的办案方式让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发展,切实让非公有制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营造服务优、执法公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各种问题,促进公正裁判,使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受损权益得到依法救济。要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向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坚决防止和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延伸法律触角,落实普法责任制,面向非公企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办案积极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服务非公经济各项措施落地运行。要确保高检院、省检察院出台的服务非公经济的意见措施落实落地。积极构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机制、犯罪预防和权益救济机制:强化诉讼效率意识,加快办案节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充分保障企业的经营权;主动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警示教育,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高度重视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及时掌握法律诉求,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密切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积极构建新型检企关系。检察机关既要对企业家亲近,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交流、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又要自身清廉,做到与非公企业家的关系清白、纯洁。检察机关要积极构建好“亲”上加“清”的检企关系,以“亲”来密切检企关系,用“清”来规范检企关系。凡是检察人员在涉企案件和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涉及不廉不公的问题,都可积极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