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提前两年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6-06-14 10:25  来源:云南长安网

  云南省玉溪市多措并举,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普遍建立、规范管理、作用发挥、强化监督等方式,全市2015年底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提前两年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到2017年实现县(市、区)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

  一是高位推进,在“普遍建立”上下功夫。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2014年,《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书记罗应光在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明确要求“2015年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通过高位推进,2015年底,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共聘请政府法律顾问455人次(其中:市政府聘请8人,市政府部门聘请61人,各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聘请386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区政府全部设立了法律顾问室,玉溪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提前两年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到2017年实现县(市、区)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

  二是健全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玉溪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的意见》等系列制度,注重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专家等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2015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玉溪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玉溪市政府合同审查办法》、《玉溪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等三个配套办法,明确要求市县区政府要成立法律顾问室,市政府法律顾问不少于7人,县区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不少于3人,市、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聘请1-2名法律顾问,2015年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并明确规定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列席本级政府或部门相关会议,政府法律顾问室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可以通过独立审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创新了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方式,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了政府及部门决策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政府法律顾问是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参谋和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玉溪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以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政府法律顾问室(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作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审查关口前移,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履职,为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参与协调、处理涉法涉诉法律事项,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作了大量的工作,减少和避免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依法维护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政府及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5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玉溪市人民政府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玉溪西南国际医院暨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协议》等80余件政府投资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谈判洽谈工作,从法律方面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参与书记、市长接待日、市级领导干部视频接访12期,接待群众反映信访事项51件65人次,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参与研究、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0余,为市政府妥善解决和处理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考核是推动工作强有力的抓手。玉溪市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通过考核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在制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中,将是否聘请法律顾问、是否履行法律顾问制度、是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政府法律顾问能进能出的严格考核机制。市、县区政府每年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规范执业、职业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府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任期内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届满后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政府予以一定奖励,在任期届满时优先续聘。聘期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调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下一步,玉溪市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服务领域,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全力推动玉溪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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