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通过抓队伍、建阵地、强职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夯实了西双版纳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抓队伍建设,激发内在活力。全州32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单独立户列编,实行以县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为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人员短缺、职级待遇等问题,在州委州政府的支持下,2013年5月,州编委一次性为基层司法所增加编制员额59名,使每个司法所编制员额达到3人以上,并将32个司法所列入副科级建制,解决了21名老司法所长副科级以上职级待遇,激发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抓阵地建设,提升外在形象。按照“四室一站”的设置标准,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对全州32个基层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 2015年底,全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5395.87平方米,所有司法所业务用房达到或超过200平方米,均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用房标准。充分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三是抓职能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规范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参与平安建设”等九项职能。使司法所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基层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守护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筑基石”。
2015年,全州司法所共摸排矛盾纠纷2158件,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1108 件,法制宣传共528 场次,受众人数达到183000人次,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386名,进行安置帮教人员57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案件720件,解答法律咨询5527余人次。2015年,勐腊县勐捧司法所被评为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勐捧、勐罕等2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大渡岗、基诺、勐满等3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牟太兴 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