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天津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贡献。
据介绍,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滨海新区院于去年下半年先期制定了十八条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探索实践。20162月20日,于世平检察长亲自率队到滨海新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与新区主要领导共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举措。
4月上中旬,在分别征求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和新区检察机关对草案的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天津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20条具体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天津自贸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天津自贸区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深刻认识服务保障天津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天津自贸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适应天津自贸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天津自贸区内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天津自贸区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利用职权侵犯天津自贸区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对涉及天津自贸区企业和经济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支持和促进改革创新。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天津自贸区建设的能力水平。
检察长于世平就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提出要求,自觉增强服务保障天津自贸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好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各项措施,为天津自贸区创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新区人民检察院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在今后的工作中,功能定位要准,履行职责要实,工作机制要新,素质能力要强,要继续深化细化服务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创新举措,为自贸试验区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