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崇明法院成立了上海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是为了促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发展战略,妥善处理好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案件,有力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
站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沿,上海高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新的路径,这给崇明法院大胆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提供了路径选择的借鉴和支持。
崇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庭长1名、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共3名,对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2)审理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以及大气、水、土壤、电、气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3)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案件;(4)办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执行案件;(5)对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6)做好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审判延伸工作;(7)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