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可谓是一项浩大的系统性工程,要在解决司法人员不敢办案、不愿办案等问题的前提下使其最大限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以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关键词】办案责任 权责利一体 司法公正
近年来,随着3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陆续得到曝光平反,人们对于传统的错案责任制度发出了质疑,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直接受到了严峻挑战。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改革要求。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作出了具体规范。华东政法大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调研项目组”自2015年4月开始,以正在进行司法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法院系统为重点,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在后期以《若干意见》 为分析蓝本,就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了以下几点看法与建议:
一、制度内核:权、责、利一体
《若干意见》 在关于审判人员权、责、利的关系上提出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要求,即审判人员应在拥有足够审判权力及充分职业保障的前提下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可以试想,如果要求审判人员在没有足够的审判权力及职业保障的前提下承担严厉的办案质量责任,极易使审判人员在缺乏办案权力及办案安全感的双重压力下不敢办案、不愿办案,长期以往,会对审判工作造成极大的伤害,终身负责也会变成一句无法落实的空话。
二、制度前提:让审理者裁判
1.独立审判权力的赋予
要让审判人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赋予其独立的审判权力是最前提的条件,否则,让对案件无独立审判权力的人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违反最基本的常理。《若干意见》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如在审判职权配置方面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与院庭长及审委会办案职权划分等,明确赋予了法官独立的办案权力,突出了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基本满足了构建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逻辑前提。
当然,上述目标的实现还需要许多制度上的保障:首先,应当细化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重点建立并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责任豁免机制及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其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严肃惩治党政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的现象; 再次,处理好案件当事人及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权独立行使之间的关系; 最后,需要在独立办案权力、薪资福利待遇、人格及职业尊严维护、人身安全保障等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和提升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避免出现一线审判骨干的流失现象。
2.独立审判能力的培养
除了独立的审判权力外,审判人员还必须有独立审判的能力。实地调研中,项目组也了解到,有些时候,部分审判人员甚至主动要求上级领导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干预”或“指导”,其主要原因便在于审判能力的缺乏,这也是导致司法实践中“领导不敢放权、办案人员不敢要权”尴尬局面的原因。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对法学教育及司法人员的选拔培养模式进行改革,提高司法人员法律实践能力,完善其实务培训体系。
三、制度要素:由裁判者负责
1.程序性办案质量问题监督与错案发现机制
应构建程序性的办案质量问题监督与错案发现机制,弥补我国以往依靠“真凶归案”、“亡者归来”等偶然因素发现冤假错案及办案质量问题的缺陷,同时,人民法院应按照2015年中央政法会议的要求,全面调整和废除不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不要使审判人员办理案件时畏手畏脚,自我束缚,而能够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冷静、中立的审理案件。
2.主客观相一致的追责标准
这是最受审判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以往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中最受诟病的一个方面——仅以案件实体结果作为追责标准,完全不考虑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的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如对具体裁判依据的理解认识存在能够合理说明的歧义、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案件审理失误及刑事政策的大环境影响等。
因此,办案责任追究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以“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为原则,以故意违法与严重过失追责、轻过失免责为总体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在各个诉讼部门及环节建立有区别的、动态的追责标准。
3.明晰的责任承担主体与有区分的责任承担层次
应以拥有独立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为主干,依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科学划分合议庭成员应当承担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审判责任,同时,在审委会参与案件办理的情况下也要分不同情况明晰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责任划分,最后,还应该在相关法律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二审乃至再审程序下办案责任的划分问题。
4.公开公正的责任追究程序
应改变以往办案机关内部追责的不透明做法,充分发挥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作为中立追责机关的作用,同时,鉴于办案责任最重责任形式也就是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终身”的理解不应突破现行《刑法》 关于犯罪追诉期限的规定,并应对司法人员辞职、调职、离职及退休等特殊情况下如何追责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对于责任追究的流程可采取公开听证的机制,给予被追责者申辩及举证的机会。
最后,应当完善办案责任承担方式,除《两个意见》规定已经明确的组织责任、纪律责任及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落实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刘东晓 林海 许燕 王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