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唐山市编办批复同意,市中院专设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于6月1日正式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该院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承担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的审判任务。它跨越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门类,采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其主要职责为受理全市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省高级法院发还的环境资源案件;负责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近年来,该市法院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审判力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专门机构的建设。目前,古冶法院已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滦县、滦南县法院均设置了专门合议庭。全市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2013年到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441件,判处1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