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醉驾入刑”5周年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5年来,乌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861件2867人,2836名司机因醉驾获刑。
乌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斌介绍,自“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酒驾醉驾得到了有效遏制,恶性事故明显下降,公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形成“酒后拒驾”共识。但是从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来看,乌市危险驾驶案件呈高位递增趋势,酒驾醉驾行为并没有因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而彻底根除,依然呈现常发、高发、多发态势。
5年来,乌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861件2867人,因醉驾获刑的司机有2836人,其中判处实刑(即拘役1-6个月)2719人,判处缓刑117人,免于刑事处罚31人。其中,公职人员29人,非公职人员2838人,再犯人数38人。
从数据分析来看,男性占查处总人数的95%以上,无固定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占75%以上,酒驾人群集中在25—59岁之间。从查处数量趋势分析,2012年酒驾数量增长了3倍,2013年至2014年又增长了近3倍,2015年较前一年度增长1.5倍。多数酒驾被查处都在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4:00,这一时间段查处的酒驾占案件总数80%以上。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是酒驾案发高峰期。被告人血液内酒精含量在80mg—120mg/100ml、120mg—160mg/100ml、160mg—200mg/100ml的共占85%以上,因此中度醉酒者较多,社会危害严重。
王斌表示,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员缺乏对醉酒驾驶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的认识,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缺乏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意识,导致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绝,反映出目前全社会和司法宣传交通安全责任意识的普及仍有“死角”和“漏洞”,良好的公共安全意识仍未成为部分公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乌市沙依巴克区法院2015年审结的753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含追逐竞驶2案)为例,其中因醉驾获刑的国家公职人员仅6人,原因是其如受到刑事处罚将面临失去公职的后果。但是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如个体、经商等人员,缺乏配套处罚措施,处罚力度相对偏弱,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威慑力仍显不足,这类人群犯罪率、再犯率都比较高。
王斌认为,目前,整治醉驾主要依靠公安机关设卡巡查,仍属于随机和临时状态,并不能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易助长醉驾人员侥幸心理,也难以形成防控的长效机制。要遏制醉驾行为,必须坚持全社会联动、综合治理、重点防控、形成合力。(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