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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各界人士沉痛送别于宁会长

2016-06-07 14:30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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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于宁同志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举行。各界人士怀着沉痛的心情前往八宝山殡仪馆送别,于宁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身上覆盖着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

  于宁同志,因病于2016年6月1日19时许在北京逝世,享年62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江苏省省长石泰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刘志强,司法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蒲增繁,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以及原司法部部长邹瑜、张福森,原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司法部老领导段正坤、张苏军、郝赤勇、韩亨林、张彦珍等领导同志,送了花圈,对于宁同志的逝世表示哀悼。

  上午9时许,原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冯巍,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朱善璐,原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郝赤勇,原司法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等领导同志,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哀乐声中缓步来到于宁同志的遗体前肃立默哀,向于宁同志的遗体三鞠躬,并与于宁同志亲属一一握手,表示慰问。

  于宁同志亲属,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会新老会长、法律界同仁,于宁同志生前战友、北大校友、企业界友人,以及从香港、台湾等地区赶来的法律界人士,逾700人参加了于宁同志的告别仪式。

  此外, 近600多家机构和个人向于宁同志敬献了花圈,包括美国律师协会前主席Michael S. Greco,巴黎律师协会前主席Dominique de la Garanderie,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澳门廉政专员张永春,以及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台湾“全联会”等海内外同行,以及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律师同仁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近八十名合伙人从全国各地赶来,怀着沉重的心情送别于宁主席。国浩全球25个办公室同时举行仪式,一起送于宁主席一路走好。(记者 蒋安杰)

  于宁同志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于宁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6月1日19时在北京逝世,享年62岁。

  于宁同志1954年3月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196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6年8月因在唐山大地震救灾前线表现出色,火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978年5月转业后任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干部;1979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曾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1983年8月毕业后进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在第四、第七纪检监察室工作,曾担任处长职务,组织并参与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贡献。

  上世纪九十年代,于宁同志怀着对改革开放和国家法治建设的热情,积极投身中国律师事业,于1994年5月创办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1999年、2002年,于宁同志分别在第四次、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在2005年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于宁同志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2008年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会长。卸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职务后,于宁同志接受国浩律师事务所的邀请,于2012年4月起担任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

  于宁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讲政治,讲大局,与协会领导班子一起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于宁同志认真履行会长职责,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于把握发展机遇,重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律师行业的领导,他以对律师行业的深厚感情和深刻理解,殚精竭虑,积极进取,无私奉献,为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他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多措并举提高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着力提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地位,从制度和实践上切实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他大力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相继主持制定了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制定规程,修订了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编撰了《全国律师协会规则汇编》,推动形成我国律师行业自律规范体系。他大力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关心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倡导成立教育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发起设立“青年律师论坛”,在推动律师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他致力推动我国律师行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创建了“援助西部律师业发展基金”,并身体力行,利用会长津贴捐助给西部地区,以实际行动帮助西部律师发展进步。他积极推进我国律师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向国际,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积极宣传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在国际律师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有力地提升了中国律师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同时,他努力与港澳台法律界人士广交朋友,联络感情,为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律师界的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于宁同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推进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2008年3月,于宁同志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加调研、会议等活动,通过大会发言、提案、接受采访等方式为我国的律师事业和法治建设鼓与呼。他多次参加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律师制度与律师建设等专题调研,所提出的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建立国家律师学院、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等提案,得到政协和社会各界高度赞同。

  于宁同志谦虚谨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受到广大律师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尊重。在繁重的本职工作之外,于宁同志积极参与许多社会工作。自2010年起,于宁同志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法院聘请为特邀咨询员,多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建言献策。他还担任了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为推进海峡两岸的相互交流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在中华遗嘱库等公益事业的筹备与组建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先后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悉心培养法治后备人才。在担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咨询委员期间,积极履行职责,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于宁同志卸任全国律协会长后,仍然关心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协会的工作。

  于宁同志的一生,是光明磊落的一生,是开拓奋进的一生,是践行法治理想的一生。他的逝世,是中国律师事业的一大损失,我们深表悲痛。我们要学习和继承他的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推进中国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建设,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于宁同志千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同志治丧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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