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客货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清除“两客一危”车辆安全隐患,严格查处客货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加强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了以杨亚辉副支队长为组长的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全市公安交警部门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同时,各大队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每月定期组织客货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转变“要我安全”的被动局面为“我要安全”的主动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激励和退出机制。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强化“清零”工作机制,每月对辖区客货运输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及时通知企业和驾驶人,督促违法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同时,建立完善面向企业的违法行为查询机制,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的客车、货车驾驶员信息,加强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对安全驾驶无事故行车百万公里以上的营运驾驶员给予奖励、表彰。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交通肇事的从业人员,禁止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或参加人业资格考试、审核。三是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交警执法站、缉查布控系统、农村劝导站的作用,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各地要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推动在电视传媒、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循环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提升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
强化危货运输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是当前最大最现实的风险,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依法督促涉及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与合同不相符、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随车证件不齐全、货物装载不合规的车辆发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或充装危险货物。二是积极配合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强化运输过程监管。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行电子运单制度并协调治安部门,在审批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前,要将电子运单作为审查内容之一,无有效电子运单,一律不予核发相关运输许可证。
强化重点企业和车辆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配合,加快推进动态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二是强化对重点车辆源头监管。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相结合的办法,每月集中排查“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5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三是切实开展安全联合约谈。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部门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不到三级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企业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