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负责人出庭应诉数最多 规土部门应诉率最高

2016-06-06 15:52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对原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简易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调解等内容作了重大修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有一年。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各界发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至2016年4月30日,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9877件,同比上升78.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为569件,占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的75%。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数最多,而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最高。2015年,在市三中院审理的一起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出庭应诉。

  一二审行政案件受理数同比升近八成

  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在北京、上海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重大改革决定和部署,于2014年底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中院充分发挥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作用,建立完善了行政诉讼释明、简易程序审理和跨省跨系统远程审判等制度,推动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深入推进。2015年该院共受理案件1370件,审结1162件。其中,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审结444件。

  上海高院2013年底开展了“立案难”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畅通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诉权保障渠道,2013年、2014年行政案件受案数量持续上升,年均增幅超过20%。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上海高院又及时制定《关于贯彻最高法院实行立案登记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9877件,同比上升78.8%。其中一审行政案件6554件,同比上升82%;二审行政案件3323件,同比上升72.8%。

  此外,上海法院还积极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根据中央、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方案》,并获得最高法院批复同意。目前,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五个领域的行政案件数占总数的51%

  2015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大幅上升,共受理行政案件8451件,同比上升66.3%。其中一审行政案件5714件,同比上升70.3%;二审行政案件2737件,同比上升58.7%。特别是2015年5月1日后,由于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行政案件收案增幅尤为明显,5月至12月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378件,同比上升94%。

  昨天,据上海高院行政庭庭长曹洁介绍,目前受理的行政案件呈现三个特点。

  首先是覆盖的行政执法领域广。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基本涵盖了全市各行政执法领域,其中行政案件数量前五位的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公安、规划和土地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等五个领域。涉这五个领域的行政案件数共计2922件,占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51%。其次,出现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新类型行政案件。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了11件与行政行为一并提起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政案件,涉及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拆除违法建筑、职工待遇、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735件,占同期一审行政案件的16.8%。其中,国务院部门为共同被告的61件,占8.3%,涉及公安部、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多个部门;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235件,占32%;市级政府部门为共同被告的176件,占23.9%;区政府及区公安分局等区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263件,占35.8%。

  据悉,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8012件,同比上升 60.9%。其中一审行政案件5382件,同比上升66.7%;二审行政案件2630件,同比上升50.3%。2015年,本市法院有4件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十大环境保护行政典型案例和十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此外,全市法院2015年还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502件,裁定准许执行3449件。

  全市协调和解审结行政案件1053件

  自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9877件,同比上升78.8%。面对收案数量大幅上升,上海法院多措并举,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全市法院依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法律关系简单、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行政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1011件,占17.5%。同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又不具备协调和解条件的,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382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247件,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6%。

  曹洁表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宗旨,全市法院充分运用新法赋予的职能,加大行政纠纷协调和解力度,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及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涉民生案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全市法院通过协调和解审结行政案件1053件,协调和解案件数同比上升40.8%,协调和解率为19.6%。其中,崇明县法院的协调和解率为56.2%,金山区、静安区、普陀区法院的协调和解率均超过30%。2016年1—4月,全市法院通过协调和解审结行政案件282件,协调和解率为 17.9%。

  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最多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还正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据悉,全市法院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依法推进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经审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要求行政机关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全市法院还通过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向行政机关宣传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促进行政机关做好依法应诉工作。如杨浦区法院院长专门为该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作行政诉讼专题讲座等。

  2015年,在全市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明显增加,共有759件,同比上升67.2%。其中,2015年5月1日之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为569件,占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的75%。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占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比例(即出庭应诉率)为9.5%,较2014年的9.1%增加0.4个百分点。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从行政执法领域看,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主要集中在规划和土地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五个行政执法领域。这五个领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占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总数的63.9%。其中,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数最多,为189件;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最高,为31.4%。2015年,在市三中院审理的一起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出庭应诉。从区县看,在松江区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最高,为70.3%;金山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工伤认定案件时,该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败诉主因是违反法定程序

  2015年,全市法院继续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382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247件,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6%,同比基本持平。败诉的行政机关包括市级行政机关、区(县)级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

  “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等几个方面。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个别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个别行政机关未履行或超期履行答复义务等。”曹洁介绍说。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海法院结合2015年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二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比例和质量,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功能作用。三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四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督和管理,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五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配齐配强行政应诉队伍,加强行政应诉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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