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事法院与滨海新区司法局在天津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建立海事法律援助机制的协议》,并在重新改造升级的诉讼服务中心举行滨海新区司法局驻天津海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揭牌仪式。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勉和滨海新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建华共同进行了揭牌。
天津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功能实用、服务便捷、环境温馨为建设理念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分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纠纷化解功能,实现了网上诉讼服务、跨域诉讼服务、电话热线诉讼服务等信息化举措落实。诉讼服务中心专门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了窗口。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实现,对于那些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各项诉讼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无偿提供各种法律上的帮助,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就要求在涉及民生的案件中让每位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让他们的权利得到全面的保护,让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这项制度不断完善。以能动司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目的,天津海事法院与滨海新区司法局签署了《关于建立海事法律援助机制的协议》,滨海新区司法局在天津海事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可得到律师的援助。
天津海事法院依法管辖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以及以北京为连接点的海事、海商、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岸线长度640公里,海域面积7000多平方公里,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和通海水域。该院设有立案、海事、海商、执行庭,还设有秦皇岛、曹妃甸两个派出法庭,巡回审判庭。
从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看,需要司法援助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中农民工追索工程款纠纷、海洋污染损害责任纠纷这几类案件。对此类案件,海事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但法院在审判中处于中立的地位,囿于审判职能限制,无法对受害者家属予以过多指导和帮助。因此这类案件如果没有高水准的律师作代理人,审判程序往往进行的比较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法院的审判工作不但能得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保障。能够让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司法的关怀,进而理性看待诉讼结果,化解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对司法审判不满的情绪。有利于这些弱势群体合理表达诉求,避免过激行为,引发群体事件。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对于海事司法审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自贸区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全面实施,海事审判承载着更多的审判职责。海事法院将一如既往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自贸区经济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