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319名老赖发出限高令

2016-06-06 10:40  来源:天津长安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破解执行难“严打”老赖的一系列举措。据透露,4月以来,该院共对31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目前共有7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到位金额达1亿多元。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付老赖的一项举措。2016年截至目前,天津二中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91人次,其中自然人770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121个。发布限高令启动限制高消费措施,也是“严打”办法之一。2月25日,该院首次启动限制高消费措施,对第一、二批60个执行案件的 129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自然人81名,法人和其他组织48个。5月17日,对第三、四批60个案件的190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增加了自然人的工作单位信息,以增强公示效果。

  5月9日起,该院向天津市教委、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海事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消费行为,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限制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限制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限制其乘坐交通工具时购买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为确实做到“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院由最高院规定的“四必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增加为“23查”,即执行案件应穷尽财产调查措施23项,具体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国债、理财产品等金融类财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工商注册、纳税经营等涉及财产线索情况,以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到期债权等权益情况;土地、工程、房产、拆迁款、住房公积金、房屋租金等涉及房地产情况等。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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