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绘就网络司法拍卖路线图

2016-06-03 11:04  来源:四川长安网

  四川省法院绘就网络司法拍卖路线图——

  8月底前启动 12月底前全面推行

  在2016年伊始召开四川省中院院长会上,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当场“点将”,问泸州中院院长刘学锋:“学锋同志,泸州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搞得好,届时全省法院都要到泸州去学习取经,你欢迎不欢迎?”刘学锋随即从容表态:“欢迎,当然欢迎!”

  几个月后的5月31日,四川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现场推进会在泸州召开。会议对下一步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全省法院也将以推广泸州法院“互联网+”司法网络拍卖经验做法为抓手,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根据要求,2016年8月底以前,四川省各级法院要启动网上拍卖工作;2016年12月底以前,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我省法院在此前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哪些经验,下一步又将如何实现“坚持上网拍卖为常态,不上网拍卖为例外”?本次四川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现场推进会都给出了答案。

  成效显著的网络司法拍卖

  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出台,全国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川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推行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网络竞价或者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的公开拍卖方式,目的是要求司法评估、拍卖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并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来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科技支撑,构建起科学、规范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通过划分人民法院、交易服务平台以及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在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中的职能职责,优化权责配置,强化对司法拍卖的监督制约;通过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为报名、竞价、结算等司法拍卖活动以及保密、公开等相关要求提供技术保障,确保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公正廉洁。”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5年,四川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案件共2511件,成交额为15.5亿元,这些案件缓解了执行压力,得到了群众认可。

  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财产处置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产变现率进一步提升,成交量、成交率、溢价率明显提升,当事人权利得到兑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对司法拍卖工作的投诉明显减少,较好地解决了传统拍卖“拍卖成交率低、拍卖成交价格低,拍卖工作效率低,拍卖流拍率高”的问题。

  四川省推广的“泸州经验”

  泸州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充分体现出“起步晚、推进快”的特点。

  网络司法拍卖自2012年起步于浙江法院,随后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法院相继开展。泸州中院于2015年7月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同年8月实现网络首拍,7个基层法院随后跟进,10月实现全市法院网拍全覆盖。

  通过不断摸索和尝试,泸州法院也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坚持“网拍为主,传统为辅”,泸州两级法院网拍成交标的物齐全,根据实际情况,对鲜活、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等作了例外规定,其他不宜上网拍卖的物品必须经网拍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又如,坚持“法院主导,机构协助”,为避免产生佣金,彻底斩断权力寻租链条,采取法院主导方式,中介机构仅负责评估鉴定等协助性工作,起拍价、保留价、网上操作等核心环节由法院牢牢掌控。此外,坚持“完善线下,促进线上”,通过完善线下现场查勘、评估鉴定、标的展示、宣传推广等重要环节,促进线上拍卖公告更准确、围观人数更广泛、竞拍环节更充分、成交价格更理想。

  截至目前,泸州法院共成交金额6201.11万元,约占四川省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总成交金额的70%。

  四川省高院对泸州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予以高度评价:“重规范、机制全,成效好”的三大特点,顺应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潮流,符合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工作目标,也切合了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创造了四川省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泸州经验。

  四川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学习泸州法院“创新驱动网拍,机制规范网拍,宣传助推网拍”的改革理念,学习泸州法院“规范化工作、精细化做事、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方法,学习泸州法院开展司法网拍工作追求“成交率高、溢价率高,信息展示充分、参与方式充分、拍卖过程充分,实现拍卖零投诉”的工作效果。

  各地法院不搞“一刀切”

  “鉴于我省地域宽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基础和条件也存在差异,四川省高院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模式不作一刀切。”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本次四川省现场会的要求,各地法院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做好网络拍卖平台的选择工作,可选择“互联网与现场同步竞价”司法拍卖模式使用的四川省拍协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北交所西南中心网络竞价系统、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也可采用“互联网+”司法拍卖模式使用的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如采用其它方式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当说明情况并报省高院技术部门批准。

  四川省各级法院选择的网拍平台应当具有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且运作规范、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选定的网络平台必须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我们的工作要严格遵循最高法院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搞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2016年年底前全面推行

  四川省高院在本次现场会上要求,各地法院要按照最高法要求,坚持“以上网拍卖为原则,不上网拍卖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2016年8月底以前,全省各级法院要启动网上拍卖工作,2016年12月底以前,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同时,对确实不宜在网上拍卖的标的物或不具备条件的,虽然可以采取现场拍卖方式,但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具备管用的制度约束。全省各级法院在开展网拍工作的初期,可选择产权明晰的机动车、没有瑕疵的不动产以及有意向竞买人的标的物进行上网拍卖,以利于提高成交率,积累网拍经验。

  各级法院要公开所有机构和第三方平台的选择程序,及时协助机构解决在评估和拍卖阶段遇到的障碍,确保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的顺利进行。

  选择受托机构应按照经济、高效、便民、自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和变相指定受托机构,不得在选机构过程中暗示当事人进行机构选择,除存在回避情形等情况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选机构范围。机构选择必须在法院内固定场所或科技法庭进行,选择过程必须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

  加强监督确保廉洁网拍

  “加强监督管理”也是省高院重点强调的。根据要求,实行自主网络拍卖的法院,要建立拍卖风险防控制度,强化标的物瑕疵的说明,强化网拍风险的提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要进一步加强评估、拍卖专业机构的管理,各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要建立专业机构工作台账,将专业机构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纳入备选库的重要考核依据。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专业机构收费高、周期长等问题,降低拍卖佣金和拍卖成本。对工作效率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群众反映突出的专业机构,要视其情节采取责令其纠正、暂停委托、除名以及建议主管机构给予处分等措施。

  司法技术工作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评估过程和网拍过程,确保廉洁网拍。要加强与网络平台服务商的衔接,强化网络平台流程节点的监管,促进网络平台质量提升。(开永丽)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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