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海南省三亚城郊法院等6家法院开始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5月30日,海南省高院召开改革试点研讨会,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要求各试点法院转换审判理念,切实将家事审判与一般民事纠纷区别开来,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要求,依靠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推动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实效。
张家慧指出,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家事案件自身特点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除涉及身份关系及其衍生的财产关系,还具有社会性、伦理性、情感性等,不能简单地用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否则容易导致点面不能兼顾。
张家慧从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团队专门化、审判程序专门化、审判场所专门化、社会相关辅助资源专门化等五个方面为试点法院提供指导意见和思路。张家慧要求,各试点法院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全局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转换审判理念,切实将家事审判与一般民事纠纷区别开来,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要求,统筹兼顾,抓紧部署落实试点方案。
张家慧强调,解决家事纠纷不只是法院的事,还需要社会各界支持配合。要综合运用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共同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家庭关系,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吸纳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建议,坚持依法有序、先行先试,边试边改、边试边总结,创新方法,形成经验,推动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实效。
研讨会邀请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单位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改革试点法院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与会人员对试点法院的试点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
据悉,海南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确定的三亚城郊法院、儋州法院、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文昌法院及省高院增加的省一中院和陵水法院,改革试点自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