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结果揭晓,贵州省共有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其中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安顺市检察院办理的2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被告人毛某强奸案,一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导致量刑畸轻,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后,经安顺市检察院审查,依法支持抗诉。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将量刑由原判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冯某等人盗窃案,一审法院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导致轻罪重判,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后,经安顺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支持抗诉。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将量刑由原判有期徒刑十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该两起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公平公正处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