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初审情况作了报告,并将该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期间提出的立法项目。4月5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之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研和座谈,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目前,全国已先后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洛阳、郑州两市已分别于2004年、2006年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这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为我省立法奠定了丰厚的实践基础,具备了制定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条件。
报告说,《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制定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报告认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开展地方立法,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