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继承纠纷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6号法庭开庭,坐在审判席上的主审法官是该院副院长古丽孜热·木合买提。仅2015年,古丽孜热参与并审理案件达17起。如今,院领导带头办案在伊犁州分院已成常态。
近年来,伊犁州分院落实“院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或协助案件承办人协调案件。为此,伊犁州分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院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长每年都应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或负责执行案件,并明确院领导侧重承办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还要求院长办案应起到示范作用,同时注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了解信访工作状态。“院长办案”制度的施行,改变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旧有行政管理审判模式,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院领导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还能使案件当事人直观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优良作风,缩短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
古丽孜热说:“我们通过阅卷、庭审等一系列活动,及时了解审判动态,为人员配置、团队建设、司法责任制等积累了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将有限力量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有利于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理念落到实处,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司法改革。”
伊犁州分院通过推行院长带头办案,使其他法官能够就近学习提升驾驭庭审能力、认定事实能力和裁判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今年截至目前,该院领导参与审理20起案件,结案11件。 (张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