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新修改的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婚检、再婚夫妻再生育的条件、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多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内容。
新修改的条例拟增加一款规定:“提倡优生,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至于将出台怎样的鼓励措施,需要研究参照其他省份制定政策。
在现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夫妻可以生育二孩。而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的情况下,此项规定也势必要修订。而什么情况下可以生育“三孩”、再婚夫妻再生育需要具备啥条件,成为大家关注的内容。
根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拟规定,夫妻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生育“三孩”: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以后,独生子女家庭有望获得一份福利。根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计划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即“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