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记者从新疆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扶贫办,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此次专项工作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和“十大专项行动”,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查办发生在南疆四地州、边境地区、特困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同时,全面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
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在此次专项工作中建立扶贫领域基层数据联通机制,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以及有效对接机制。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告知扶贫部门。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将情况上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抄送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督查问责,建立专项工作定期逐级督查和约谈制度,选择扶贫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滞后的检察院和扶贫部门,由上级单位约谈。对群众满意度不高以及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检讨责任、限期整改。
检察机关要在贫困乡镇建立检察联络室,推行检察官联系贫困乡村制度,可聘请“访惠聚”工作组成员或相关领导担任检察联络员或志愿者,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合力。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在会上说,从近年来开展的系列专项工作和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我区存在扶贫对象量大面广、资金使用环节多、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仍很突出。开展此次专项工作对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我区面临的脱贫攻坚形势任务,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营造风清正气的良好环境。(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