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认真贯彻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总结交流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并重点就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了部署。吉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扎实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大力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控制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减少法官对审委会依赖心理,充分发挥审委会在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宏观指导职能。二是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案指标不能低于其他办理同类型案件法官办案指标的1/3且要重点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对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要由审委会委员特别是入额院领导审理。三是大力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有条件的法院,要分别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部门组建专业合议庭,对政治和业务过硬的法官可以尝试专门从事独任审判。要有效调配审判资源,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四是切实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对于发回、改判案件要由审委会委员特别是院领导进行审理和评查;要对所有案件进行常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及时反馈给一线法官;对个别引发信访的案件,要进行信访案件评查,深入分析信访产生原因。五是进一步统一裁判规则。要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本领域的业务指导作用,不断加大专题培训力度。要健全完善类案参考制度,建立全省典型参考案例库,统一裁判标准,指导审判实践。六是全面推进电子法院应用。要依托信息技术,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七是着力提高法官专业素质。以提高法官专业素养为根本,全面开展分类精准培训,着力提升法官队伍正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明理、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