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人民法院提升群众满意度纪实

2016-05-27 16:20  来源:平安广西网

  奋勇争先创一流,赢得群众好口碑

  ——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提升群众满意度纪实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大胆创新,以不畏艰难、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非凡的成绩。

  翻开大新县法院近几年的荣誉簿,“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赫然在列。这个位于边境的基层法院,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担当。

  创新制度,激发人民陪审员活力

  采访期间,大新县法院新任人民陪审员李克波与老人民陪审员韦宣荣刚刚参加完一起土地承包征用补偿款分配案庭审。庭审中,李克波与韦宣荣“新老搭配”,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并就相关事实认定积极发表意见。

  这是时下大新县法院进行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一个侧面。

  2015年4月,大新县法院作为全区5个代表法院之一,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列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在试点过程中,大新县法院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大胆尝试人民陪审员多于法官的“大陪审制”,并实行划分片区摇号“海选”人民陪审员,打造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大新模式”,得到了中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领导的充分肯定。

  早在2015年8月,大新县法院就尝试运用“大陪审制”,审判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几年前,大新县恩城乡恩城社区居民玉某在与邻居的相邻通道上修建水泥砖墙,与邻居古某发生纠纷。后经双方所在社区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玉某一家将部分水泥砖墙拆除。但其并未将杂物等障碍物全部清除,这给古某一家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古某将玉某诉至法院,要求玉某清除通往相邻通道上的障碍物,并恢复道路原状。

  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促使邻里双方和睦相处,大新县法院毅然决定启用“2+3”大陪审制(即由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在开庭前,2名法官与3名人民陪审员到事实争议点进行了现场查勘,直观了解纠纷原委。开庭审理时,古某与玉某就障碍物由谁清除问题产生较大争议。对此,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3名人民陪审员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参与推动案件审理。其中,人民陪审员黄道平利用自己是本地人,会说壮话,又曾在该乡工作多年的优势,向双方阐明了事实与利害关系;人民陪审员赵胜虎则利用自己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向双方讲事实摆道理,说明邻里和睦相处的好处;女人民陪审员许又文,则从生活角度,向古某和玉某阐明了邻里间要友好互让的重要性。

  在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当庭调解成功。玉某当庭表示自愿清除通道上的障碍物,给古某一家通行提供便利。双方就此握手言和,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司法为民,赢得群众一致好评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大新县法院法官在开展巡回审判过程中,深入乡间和田间地头,开展司法为民服务。

  巡回法庭具有效率高、效果好、教育广的优势,经常不定期组织法官和干警深入边远山区、田间地头,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清、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能够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5月12日,大新县法院还在硕龙镇创新设立了崇左市首个“旅游巡回法庭”。

  硕龙镇地处边境,辖区旅游资源丰富,其中德天跨国大瀑布每年都会吸引数以万计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但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纠纷也日益突出。

  以前,游客就一些法律纠纷提起诉讼,诉讼成本较高,诉讼花费的时间也较长。如今,当游客遇到这类法律纠纷,可第一时间找旅游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裁决。

  除了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外,该院还根据辖区村民务工特点,特别设立“假日法庭”和“午间法庭”,方便群众办事。法官们也放弃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到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审理案件。

  在司法为民过程中,大新县法院队伍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并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蒙志华、全区法院办案标兵梁东壁、全区法院调解能手许道晖等一大批优秀法官。他们在扎实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热心服务群众,为当地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在今年初发布的2015年度广西政法队伍满意度数据中,大新县法院更是以98.57%的满意度,在全区111个县(市、区)人民法院中名列第一。而这已是大新县法院连续第二年获得这一荣誉。

  服务大局,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每一个基层法院为之奋斗的目标。近年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大新县法院付出了努力。他们在充分行使司法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2012年4月12日,大新县锰业总厂铁合金厂因资不抵债,向大新县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该厂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自1991年以来,其经营状况持续下滑,并最终陷入全面停产的境地。

  截至该厂申请破产清算时,已累计负债总额6551.4万元。而此时,该厂的既有资产却只有1008.3万元。

  鉴于该厂职工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大新县法院将案件纳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来审视谋划,并专门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负责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该院还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寻求支持,确保案件审理扎实、稳步推进。

  为拿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该院先后召开了3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清收处理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

  另一方面,大新县法院还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积极引入战略企业参与对破产并购重组,盘活企业资产。在大新县锰业总厂铁合金厂资产被某矿业公司受买后,该公司积极投入资金进行技改,并招用原来的职工进行生产,使职工实现再就业,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为当地政府带来了一条重要税收来源。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大新县法院共清理211名债权人的总债权3563.9万元,拍卖变现破产财产共480万元,处置铁合金厂债权529.7万元,妥善安置349名职工,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共2571.5万元。

  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大新县法院于今年4月12日裁定终结大新县锰业总厂铁合金厂破产程序。该案也成为崇左市法院系统近10年来受理并审结的第一起破产案件。

  案件的妥善处理,使职工的利益得到了维护,企业也甩掉了包袱,各债权人多年积存的旧账也得到了有效化解与清理,达到了职工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债权人无异议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剑云 伍佰祯)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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