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院制定23项措施确保如期解决执行难

2016-05-27 15:02  来源:甘肃长安网

  近日,甘肃省法院举行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约谈暨军令状签字仪式”,全省14个中级法院和铁路、林区、矿区法院的17位执行局局长立下了“军令状”,就各时间节点要达到的目标许下了保证完成任务的承诺,发起了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战略总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各项工作部署,全省各级法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足法律手段,穷尽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威慑,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执行改革,加强执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在2018年底之前达到有财产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无财产执行案件穷尽查控措施后程序终结,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基本遏制,执行人员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基本消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有效树立、执行工作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

  为如期实现目标任务,省法院制定如下23条措施:

  1.在全省开展为期两年的“向执行难宣战甘肃在行动”专项活动,2017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历年执行积案,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2018年2月底前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80%以上执行完毕,2018年6月底前无财产执行案件采用新的终本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将所有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等失信惩戒措施。

  2.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健全完善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行为人的拒执罪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

  4.全面落实国家44个部委签署的《联合信用惩戒备忘录》和省上20个部门制定的《联合信用惩戒实施办法》,广泛深入推动联合信用惩戒,将“老赖”信息发布在官方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5.2016年内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数字执行指挥中心,积极应用全国一体化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实现垂直管理、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和全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及身份信息实施高效快捷查询,全面推动全省执行工作从传统执行模式向现代执行模式转变。

  6.全面落实执行案件办理全程公开、节点进度实时告知、执行文书及时上网等措施,实现阳光执行,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促进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

  7.各级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执行和保全事务专门窗口,将执行查控体系前移到财产保全阶段,引入保全保险机制,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财产保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推进执行和破产的衔接机制,对具备破产条件、无力偿还债务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消化案件、净化市场。

  8.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确保符合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救助。

  9.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质询;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执行监督员,监督各级法院依法执行、规范执行。

  10.制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单独动态管理制度,对经科学界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行退出机制。

  11.依法规范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凡属易于变现的资产以及有意向竞买人的资产原则上均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上拍卖。

  12.建立跟踪约谈制度,对解决执行难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法院,约谈所涉法院执行局长。

  13.严格落实《治理消极执行实施办法》,对2016年以来依然存在消极执行、无故拖延执行甚至是违规、违法执行问题的法院和干警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14.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开展执行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推行“一人一案一账号”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实行票款分离,财务统管、分级审批。

  15.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16.各级法院要向党委全面汇报最高法院工作要求,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17.各级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中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派驻司法警察的数量和比例;执行实施任务繁重的法院,力量配备上要适当倾斜。推广“1+N+X”执行团队办案和工作管理模式。

  18.大幅度调整执行人员结构,切实把精兵强将配备到攻坚克难的第一线。加强教育培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19.各级法院要足额保障保证执行办案经费,确保有与执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行办案装备。

  20.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不定期抽查专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狠抓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

  21.制定《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评价标准》,委托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独立评估机构每年对各市州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效果评价。

  22.强化责任追究,对综合考核评价不达标、未能按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法院院长、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3.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公开曝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单位和个人,公布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人民群众讲清楚“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定,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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