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保山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结合保山实际,进一步补齐短板、健全机制、明晰任务、细化措施,开展“五抓五促”,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2015年,昌宁县院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市院和其他基层院均被省文明委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市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抓部署,促责任明晰。保山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党组主体责任挺在前面,担好组织领导之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腐败工作的最新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二是精心谋划,专题研究。年初根据考核反馈意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明确责任分解。制定了保山市检察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方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分级担责,整体推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坚持选好用好干部,履行党组选人用人之责。两级院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在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前书面提交纪检组审查,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抓关键,促压力传导。始终注意紧紧抓住“一把手”、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促其履职尽责。一是强化责任,签字背书。从检察长到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以上率下,主动担责。检察长发挥“少数中的少数”这一关键作用,带头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按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既挂帅又出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每年为干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对班子成员和下级院检察长约谈不少于1次、与班子成员及处室主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积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经常过问和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了解分管部门及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班子成员坚持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点评,每年与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在所在支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和支部书记的主体作用,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协助党组和分管检察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及时组织本部门和本支部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检察纪律条规,随时掌握本部门干警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梳理制定了部门、领导、干警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节点,全体干警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形成了人人有责、相互监督的责任体系,推进了主体责任落实。
抓教育,促思想提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教育、抓好引导、严格管理,强化检察干警遵纪守法、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思想自觉,使之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为此,一是坚持勤灌输——扬正气。针对少数同志理想信念淡化、自律意识不强的实际,我们坚持用科学理论养心。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支部学、部门学、个人学等形式广泛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向焦裕禄、杨善洲、石清佩、高德荣等先辈先进学习,全市两级院多次组织干警到善洲林场实地感受,组织观看《杨善洲》、《焦裕禄》等勤政廉政教育片。同时,结合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写心得、谈感想,找差距、定措施,进一步拧紧了思想上的“总开关”,检察干部普遍增添了廉洁从检的正能量。二是坚持常警示——明规矩。针对少数干警自我要求放松、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实际,结合省院对市院党组的巡视要求,坚持用党纪检令立规矩,于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遵纪守法,廉洁从检”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督促干警知纪律、守规矩、明底线。坚持用案例通报划红线,及时整理转发上级通报的各类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引导干警不断深化对违纪违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引以为戒、自我净化的能力。坚持感受忏悔敲警钟,组织干警到保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现场听取服刑人员的真诚忏悔,观看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坚持强执行——正作风。针对少数干警纪律作风松懈、执行规定不严的实际,我们做到领导带头,班子成员始终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公车使用带头守规、特权思想带头清除、吃喝之风带头抵制,树立了“向我看齐”的标杆。坚持规范司法转作风,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严格执法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并重,开展落实“两个规定”专项检查,促进了司法作风转变。
抓支持,促监督落实。近年来,保山市两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大胆履职,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主动协助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常提醒、常建议、常监督。二是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和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重申了《禁酒令》规定,强化干警勤政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着力纠正“四风”问题,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廉政谈话、节前提醒、诫勉谈话、联席会议等工作实现了常态化。三是加大“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对干部选拔任用、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均进行全程监督。年内,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共监督重大决策26次、重要事项研究49次、监督干部任用26人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66人次、大额资金使用2485.27万元。
抓督查,促纪律保障。坚持把检务督察作为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努力发挥纪律制度的刚性作用。一是认真核查案件线索,严肃执纪问责措施。2015年,保山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违纪违法举报线索5件,经初核均属举报失实。同时,根据核查情况开展提醒谈话2人,开展诫免谈话1人。二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市院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抓住关键节点,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检务督察。深入各县(区)院和市院机关各业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三是改变督察方式,拓展督察外延。方式上由明查为主向暗访为主转变,内容上由一般性的纪律作风督查向遵守办案纪律督察转变。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执行《禁酒令》规定、集中整治执纪不严、作风漂浮、为官不为等问题,以及执法办案行为是否规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条禁令”是否执行到位等情况开展了重点督察,进一步增强了全市检察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机关作风和工作效能得到了新的提升。(白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