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3日从河北省法院获悉,河北省法院环保庭日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专业化审判、集中管辖、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河北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进行规范指导。
指导意见提出,中级法院应当采用“三审合一”的模式,基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专业化审判。
中级法院可以在本辖区内选定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强的2至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或环境保护合议庭,集中审理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河北省确定石家庄、邢台、保定、沧州、唐山、张家口中院作为试点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系统还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通过听取专业意见、聘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等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