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举办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

2016-05-26 09:27  来源:海南长安网

  近日,海南省高院在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举办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强调,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创新形式,补齐短板,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能力。

  董治良回顾2012年以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时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形式,全面推行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高,亮点纷呈。全省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逐渐完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体系。自2011年起,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形成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专业审判管理体系;2012年,设立三沙市两级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三沙法庭,强化南海海事司法管辖;2013年,海南省高院、省一中院、海口中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试点,2014年,省高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设立铁路运输审判庭,实现海南涉铁路民商事案件就近管辖;将民事审判庭座位平行摆放,安装同步记录显示屏,创新庭审格局,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诉权。2014年海南法院被确立为全国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试点,2015年海口中院被确立为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

  董治良指出,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标准衡量,民事审判工作中,仍然存在整体司法能力不强、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整体力量不足、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惩戒制裁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力度不大、一些法庭基础建设等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海南民事案件不仅增量大,而且涉及面广,新类型多,对抗性强,办案难度大,热点难点和疑难问题多。董治良强调,全省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深化司改,服务“五大发展”,坚持“六个原则”,依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民事审判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两学一做”为主抓手,学用结合,努力提高司法能力;积极弘扬“工匠精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敢于担当,支持拥护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水平。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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