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公布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

2016-05-25 16:41  来源:法制生活报

  近日发布的《贵州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2013年至2015年)显示,2013年至2015年,贵州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0183件,执结141523件,同比分别上升50.64%和43.38%;执行到位标的金额505.02亿元,同比上升194.75%。各级法院通过各种执行案件的办理,坚持依法执行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实现执行模式的变革,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群众权益,促进了和谐稳定。

  “执行难”案例面面观

  案例一:黎平县法院在执行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2014年4月法律文书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尚欠21万余元未予履行。执行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联系,其均采取回避态度。后法院了解到曾某某子女在国外读书,其经常出国,为敦促其履行义务,2015年2月法院决定限制其出境。当曾某某准备再次出国而无法成行时,他将21万余元案款汇入了法院执行账户。

  案例二:贞丰县法院执行的李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小学教师)一案。2015年4月贞丰县法院判决由周某某在十日内按双方签订的《股份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支付李某某、张某某地面附着物补偿款67518元,但周某某未按期履行。2015年8月李某某、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周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周某某有履行能力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贞丰县法院遂作出对周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间,周某某亲属代其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例三:江口县法院审理的喻某、向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2008年6月5日,向某驾驶喻某所有的轿车发生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江口县法院判令喻某、向某赔偿死者家属10.5万元,但其未予履行。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长期下落不明,被法院在定期查控中发现。经查,喻某后来购置雪铁龙牌轿车1辆,向某有长安牌轿车1辆、两轮摩托车1辆。二人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长达3年,涉嫌犯罪。2014年12月江口县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决定对喻某、向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喻某、向某家属随即代二人履行了义务。2015年10月经江口县法院审理,被告人喻某、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执行难”难在哪里?

  据贵州省高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崔凤芹介绍,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能否成功执行,不仅取决于执行法院的努力,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期在执行案件中占30%—40%的比例,导致不少当事人权益无法兑现。

  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逃避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有的被执行人搞“人间蒸发”,四处隐藏难觅踪影;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移花接木,将房产、股权、证券等登记在他人名下;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有的诉诸威胁,以跳楼、喝农药、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司法权威受到挑战。

  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执行工作中,绝大多数案件需要及时查明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但一些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的单位、个人,拒不协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拒不协助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法院的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水平滞后。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加之现在人们拥有的财产形式多种多样,如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红利等,许多项目法院无法查询,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拥有这些财产。

  有的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三年来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分别约为4万件、5万件和7万件,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而同期执行力量几无增加。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司法不廉现象,加剧了执行难的存在。

  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等。

  坚持依法执行 强化规范管理

  贵州省各级法院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坚持依法执行,强化规范管理,维护司法公信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自2013年10月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全省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9444人,其中2015年纳入22058人。据统计,在20%左右的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年至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探索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方面,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推进执行工作“三公开一沟通”,做到办案流程公开、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信息公开、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公开,案件关键点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同时,全省法院推进执行信息化实现执行模式的变革,建设覆盖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速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建设,极大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倪淑琴)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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