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民告官”不再“立案难”
中国长安网5月24日讯(郭美宏)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下称《规则》)。5月2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和《规则》主要内容,并公布典型案例。
纠正民告官立案难的问题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主持发布会,她表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针对此前存在“立案难”、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等问题,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件,监督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
同时,《规则》依法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情形、时限要求,确保申请监督“门槛清晰”;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监督申请“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有利于优化各级检察院办案结构和监督效率,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入口,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
以抗诉和检察建议方式为主
最高检民行厅副厅长贾小刚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主要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抗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即针对裁判结果的监督。
检察建议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一样,也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区别在于由作出裁判结果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二是针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三是针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四是针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或在多起案件中有相同违法行为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全面监督推动依法行政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7个省级院、 20余个市县院单独设立了行政检察部门,其他检察机关也设立了行政检察办案组织或专职人员,逐步实现行政检察工作与刑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
肖玮介绍,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检察机关注重多种监督方式的结合和对诉讼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监督,有效转变为对结果和过程的全面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15年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既监督了依法审判和执行,也推动了依法行政。
坚决防止监督不当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贾小刚在回答“检察机关如何衡量与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与司法公平公正之间的关系时”表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事关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事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只有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基础上,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部署和推进,才能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保障监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决防止监督不当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