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

2016-05-24 16:30  来源:四川长安网

  成都检察未检工作有了统一规范

  检察官要给涉事未成年人写寄语

  5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了《成都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试行)》(简称“《试行规范》”),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法制教育等未检工作的重要流程与关键节点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建立检察官寄语制度

  据悉,成都市未检改革试点任务实施近两年以来,探索建立了包括《关于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的暂行规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符合成都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检工作机制。对此,《试行规范》在总结改革试点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归纳,建立了全市统一选任、培训、管理、安排参与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模式,自行调查与委托调查相结合、全面客观调查与诉讼经济原则兼顾的社会调查“成都模式”,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机制和检察官寄语制度。

  据介绍,《试行规范》中的检察官寄语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所受伤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以书面形式进行寄语。寄语内容应注重释法说理教育,通过剖析犯罪原因说明社会危害性,进而引导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通过励志教育故事的讲述,鼓励树立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进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生活。未检检察官应经专门培训《试行规范》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检察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据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里赞介绍,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尚未制定统一规范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处置、矫正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试行规范》有效克服未检工作规范性文件“失之于散”、“失之于粗”的弊端,系统梳理了上级规定,全面巩固了改革试点成果,打通了全链条工作流程。(王一多)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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