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8日从河南省检察院获悉,在5月16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高检院推广河南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五个作用”努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的经验,11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3个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据悉,河南省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分别是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尉氏县人民检察院、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上蔡县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河南省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的分别是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始终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放在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一线指挥作用、基层检察院主观能动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形成上下共建的整体合力。全省167个基层检察院中,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3个、全国模范检察院1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37个,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