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找准服务“三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采取五项措施有效推进涉农检察工作。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深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会同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等专项治理活动,维护农业生产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
推动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认真落实“惩防一体化”机制,从源头上消除涉农职务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以涉农检察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抓住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民转刑”犯罪、侵犯人权、危害民生民利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立案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农村检察工作队以及派驻乡镇检察室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工作,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认真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完善、巩固涉农检察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派驻乡镇检察室与乡镇党委、政府,与“两所一庭”等执法机构在信息沟通、检调对接、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涉检舆情汇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定点加巡回”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