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充分展示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弘扬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先进事迹和拼搏精神,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健康发展,掀起基层创先争优新热潮,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198个检察院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授予50个单位和部门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其中,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等7 家单位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长治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2013年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管理、检务保障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全省基层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建设,涌现出一批班子团结、队伍过硬、司法规范、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近年来,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长治市城区检察院、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晋城市阳城县检察院、晋中市左权县检察院、朔州市应县检察院、原平市检察院以及长治市检察院等8家基层检察院在上述四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班子团结有凝聚力,队伍稳定有战斗力,执法严明有公信力,管理规范有创新力,检务保障有助推力,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考核、评估、检查等工作中,敢于担当重任,勇于创先争优,工作亮点和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榜样,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勇于改革、锐意进取,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始终坚持高点定位、奋勇争先,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始终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司法,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检察系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