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的逐步推开,河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改革任务越来越重,改革事项提请审议的密度越来越大。为进一步规范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事项提请审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检察院日前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事项提请审议和落实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河北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事项范围包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河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改革事项;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河北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改革事项;河北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事项;河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提出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事项;其他需要提请会议审议的改革事项。
《办法》要求,审议事项责任部门应当严格审议事项起草程序,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关键环节,严把审议事项质量关。河北省检察院司改办对审议事项进行程序审核,审查和规范审议事项的文本名称、格式,符合上会审议要求的,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不符合上会审议要求的,退回责任部门修改完善。
《办法》强调,要加大改革事项落实督导力度。河北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检察院分管领导、河北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要加强对审议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察中要注重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创新经验及做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发《改革督察整改意见书》,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