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机动支队交警参与交通大整治。 王湧摄
上海交通大整治一个多月来,共查处10大类违法行为364.5万余起,同比增加329.9%。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率队赴市公安局开展修订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薛潮出席。新修订的上海道交条例会有哪些变化?针对违法停车、买分卖分、非机动车改装这些交通顽疾,市人大代表又提出了哪些真知灼见?
整治成效
查处违法行为364.5万余起
一个多月来,本市交通大整治的情况如何?调研会现场,市公安局给出最新数据。截至5月16日,共查处10大类违法行为364.5万余起,同比增加329.9%。其中,进入5月份以来,日均查处量达到11.7万起,同比增加605.3%。
自5月4月开通上海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收集市民群众用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截至5月16日,举报平台开通13天已收到线索4100条,经初步核实采纳线索160余条。
“我要为交通大整治点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辰表示,大整治正逢车改之日,在开车的1个多月期间,她看到交警尽心尽力尽责,同时执法态度也发生了转 变,从原来生硬处罚到如今娓娓道来的教育态度,让违法人更加容易接受。她曾去长宁公安分局交警事故科了解到,交通大整治以来,车辆事故量大幅下降,整治的成效非常明显。
执法瓶颈1
乱停车要怎么治?
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首先对本市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予以汇报。对于执法中的瓶颈问题,陈臻表示,依法严处的法律资源不充分,亟需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保障。
“部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陈臻举例,目前涉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的部分行为,仅能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记分。“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人有恃无恐,屡次违法。”他建议,在条例修订中,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一定次数上述违法行为的,暂扣驾驶证。
事实上,本市自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已对违反禁止标线行为予以严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违规停车记3分,这个管理好!”市人大代表叶青表示,上海在治乱停车方面已走在其他兄弟省市前面,建议修法在与上位法呼应的同时,充分考虑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完善交通的管制、管控体系。
对此,市人大侨民宗委、外事委副主任委员尹明华也表示了赞同。他指出上海在处罚违法停车的同时,也不得不否认有些时候客观上无位可停。 “公安部门没有权力开发停车场,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尹明华说,在国外道路上会有明显标识,提醒驾驶员停车位的具体位置。“目前,不少驾驶员会将车停到附近小区,但是现在小区停车也很有问题。”尹明华指出,要真正解决违停问题涉及静态开发管理。他还说,现在的付费标准五花八门,他建议公共场所的停 车场设立统一标准。除此之外,政府还要考虑上海整个车辆总量问题。“外地车不让上高架,只是将拥堵移到了地面。”尹明华认为,随着车辆总量增加,红绿灯设置要重新规划。
现场,上海法制办主任吴偕林对条例修改完善相关情况予以介绍,特别指出,条例草案已增设“停车管理”一章,主要内容包括: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使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同时充分考虑医院、学校的停车需求,通过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引导有序临时停车等措施加以保障等。
执法瓶颈2
违法逾期该怎么罚?
大整治前,本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达10万余辆,少数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超过300起。“对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缺乏刚性处罚手段, 车辆仍可上路行驶。”陈臻建议,条例草案是否可以明确,对违法逾期不处理达到一定次数的,分情形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限制驾驶人驾驶资格、限制车辆上路行驶。
“应不应该规定次数?难道违法行为可以反复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辰在现场提出疑问。张辰注意到,条例草案中有不少条款对机动车的违法次数予以规定,然而对于“达到一定次数将受到处罚”的条款,张辰建议,既然强调从严执法,建议进一步斟酌“次数”问题。
张辰表示,遵法的氛围建设很重要,对于带头违法的现象要严惩。张辰以路口车辆拖尾巴现象为例,“也许一个10米长的道口,有5辆车,处罚谁很关键。”张辰建议不妨借鉴欧洲道路限速的管理,对于违法的多辆车,处罚带头冲出去的第一辆车。
张辰也认为,有些违法行为人并非故意违法,可能因为疏忽所致。因此她建议公安机关应当在预防违法上下功夫,如向社会提供违法查询提醒服务,查询之外要有提醒,特别是针对审证验车等容易忽略的问题。
市人大代表朱如安认为要用常态来实施长效。“交通整治不是围绕车转,应该围绕人转,因此在路网设计上应当更加具有合理性有效性。”叶青表示,在刚性执法 取得效果的同时,要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建议在取证、教育、处罚上要柔性处理。“除了刚性的罚款,还可以实施社会服务令,让屡次违法的人,做一做义务交通员等。”叶青说。
突出现象
“买分卖分”应如何管?
现场,陈臻还提出另一个突出现象:“代为 记分”、“买分卖分”。陈臻说:“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使‘驾驶人记分管理制度’对部分违法行为人形同虚设。”陈臻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机动车所有人对其车辆未尽管理义务的,机动车1年内出现一定次数违法且由其他驾驶人接受处罚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限制车辆上路行驶。陈臻认为,上述规定有望大幅压 缩“代为记分”、“买分卖分”的违法空间。
叶青现场建议,修法应将严厉打击4S店考虑在内,尤其是对4S店为“买分卖分”行为提供方便予 以严惩。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邹荣则举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得到了市民的高度认可,因此执法效果很好,建议道交修法也能多吸取市民的建议,使市民在参与修法的过程中,主动对草案条款予以认可,形成共识。
执法难题
禁止鸣号有无必要?
市人大代表陈越峰就 老大难问题“乱鸣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交通治理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但什么是违法,地方性法规需要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首要的目的是确保道路安全,对于特大型城市,通行效率要考虑,但安全是首要。现在草案内拟规定外环内禁鸣号。但是道交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陈越峰表示,有些时候机动车鸣喇叭的行为是为了行车安全。禁止鸣号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安宁,他建议设置禁止鸣喇叭区域不要过大,在学校等特定区域可以划禁鸣区域。
对此,黄浦交通支队三中队民警王健则表示了不同看法。“我作为一个来自于基层一线的民警,我感受到禁止鸣号确实非常难管。”因为鸣号行为是瞬间,民警要第一时间找到鸣号源。尽管取证很难,但王健认为在外环内设立禁鸣区很有必要。 他认为从客观上说,上海中心城区的道路相对比较平缓,很少有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而从主观上说,许多驾驶员鸣号时并非在紧急情况,鸣号行为体现违法人的随意性。王健说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前几天,我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在非常空旷的道路上鸣号。后来我拦下了驾驶员,他说他看到人就要按一下喇叭。”王健认为交通执法具有统一性,对难管的禁鸣号开刀,其实是传递给驾驶员一个信号:最小的违法都要严管。
焦点热议
超标非机动车怎么管?
在本次大整治中,对于非机动车的管理也是与会专家热议的焦点。
张辰指出,非机动车管理不能单单依赖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仅仅目录管理不够,很多车改装过,路上许多电瓶车速度都超过40码。”她建议从源头治理,严打改装窝点。朱如安代表也认为,针对非标电瓶车要从源头管理,在交通立法条款上对改装源头进行限制。
草案中提到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但王健认为,这对于外地来沪人员来说,作用有限。“非机动车属于交通慢行系统,但现在非法改装后,慢行变快行甚至乱行。”王健表示,现在非机动车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快递公司下属的快递员、送餐员,他建议专业运营单位、国企单位从源头管理,可以将他们强制纳入安全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