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
——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0.1%,社区矫正工作连续8年获省上表彰
5月17日,四川省宜宾市召开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会。截止至2016年4月,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8422人,累计解除矫正6167人,现在册2255人,重新犯罪率0.1%,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连续8年获得省上表彰,6次作全省经验交流发言,并受到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俊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全市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不断健全。自2012年9月在全省率先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开始,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陆续成立了相对应的大队、中队,全面实现了队建制管理,统一行使宣告、奖惩、审批等执法权;成立了由公安、民政、村组干部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和大专院校师生组成的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每年均对300余名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开展集训,委托培养了16名司法助理员担任心理咨询师。
基层基层础不断夯实。宜宾将社区矫正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机构、人员、经费等均纳入对区县党政班子的年终目标绩效管理,实行“目标化管理、刚性化考核”;建成规范化的执法中队158个,规范化的工作站309个。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圆满完成了司法部下达的制定《社区矫正执法标准》任务,联合23个市级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宜宾市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进行了梳理并作出了具体规定;每年联合公、检两家巡查全市185个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目标考核责任,成立了全省首个检察院驻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官办公室等,使全市从制度层面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的基本框架。
管理帮扶方式不断创新。全面推广使用“司法E通”、建成宜宾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立“宜宾市心理矫正服务中心”、争取市政府出台政策,对因有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发放生活帮扶金。截止至目前,宜宾累计对361名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了警告处分,71名撤销缓刑,7名撤销假释,16名给予治安处罚,对51名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典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力体现。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在会上对宜宾的社区矫正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刘朝宽指出,宜宾社区矫正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得益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得益于部门的配合协调,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得益于基层的真抓实干,得益于媒体的大力支持。希望宜宾党政领导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现有财力的情况下继续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性投入。
宜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政在会议上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视问题,有效履职,努力提升宜宾市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开展。陈政指出,下一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要重点抓实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坚持依法监管,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
三是做好帮扶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
四是明确规范部门职责,提升社区矫正协作水平;
五是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增添社区矫正工作活力。要从完善体制机制、完善体制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监督问责四个方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