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司法局了解到,贵阳市目前正在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到2018年,贵阳市要基本建成“政府主导、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据介绍,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2015年10月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成立了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贵阳市领导亲自任组长、副组长,同时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预定2018年建成“政府主导、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可持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项基础工程和惠民工程,2015年,贵阳市委市政府便将此项制度纳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南明、修文等大部分区(市、县)已经把此项工作列入2016年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贵阳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先后对政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职责分工,村(居)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具体工作流程等7个方面进行细化,并专门制定实施意见。
贵阳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乡、镇(社区)服务平台按照“一站式组合、多窗口服务”的理念,制定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做到外观标识、内部装饰、服务配置、网上服务四统一,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窗口的建设。通过设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等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目前,贵阳市共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个,社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7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4个,使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为努力打造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作出了有效探索。
贵阳市司法局局长石光明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贵阳市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作为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贵阳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与各相关部门一道,坚持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规范性、多元性的建设要求,全面实现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事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牟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