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

2016-05-17 14:43  来源:新疆平安网

  5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疆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这标志着为期1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正式启动。

  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宣读《关于在全疆检察机关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的通知》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从2016年5月开始,到2017年4月结束,分自评自查、调研评查、竞赛交流、集中督查、优秀案例评选、总结表彰等六个阶段推进。活动将通过“十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党组会;书记和检察长带头补齐一块“最短板”;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一次普遍调研;办理一批优秀案件;开展一次案件集中评查;举办一次业务竞赛;建立一批基层联系点;推动一批业务骨干上下交流;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一次活动;宣传一批基层工作典型)的具体落实,狠抓基层办案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办案规范化水平,使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加强,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

  自治区人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人民法院公正行使民事、行政审判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直接服务民生诉求,直接面对一线矛盾,直接回应社会关切,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其工作成效关系到整个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检察工作大局。开展此次专项活动,有助于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基础性作用,以法律监督成效作为衡量和检验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尼相·依不拉音强调,全疆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置于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发展。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强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重刑轻民”的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基层排除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要找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短板”,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扭转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滞后的状况。要把握机遇,注重把握民行检察改革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稳步开创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多力坤·玉素甫主持会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民行处、控告申诉处全体人员,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民行、控告申诉工作的主要领导,民行处、控告申诉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分、州、市、县级检察院领导、民行及控告申诉部门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长、博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会上作发言。(陈楠)


责任编辑:郭美宏
相关报道
更多> 图片报道
更多> 信息联播

习近平: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详细]
更多> 中央动态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有一个刚毅的先锋去引领方向。 [详细]
更多> 权威发布
更多> 视频
更多> 图解
更多> 长安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