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在清远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标志着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清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文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贝冰主持会议。
会上,清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司改办主任陈耀辉对清远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九个方面重点问题作了系统说明。8个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分别作了会议表态发言或书面表态发言。清远市法院院长黄炯猛、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分别对全市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记者在会上获悉,2016年4月28日,省委作出了在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清远两级法院、检察院全部纳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范畴。目前市委专门成立了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1+2”方案,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肖文强调,市县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同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职务,不能因为改革试点而削弱或者虚化。两级法院检察院要正确处理与同级党委政法委的关系,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市、县常委政法委要适应形势要求,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在促进改革中不断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案多人少,一线法官年均办案数量最高达442件
当前清远市司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甚至到了不改革便“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的地步。这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人财物管理体制不够合理”四个方面。
据了解,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761件,与上年同比大幅增加11659件,增幅达35.22%,是除珠三角法院之外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地区法院,其中,市中院去年民商事法官人均办案数量超过150件,最高达227件;特别是南部地区基层法院如清城区法院,去年一线法官年均办案数量达338.79件,最高达442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清远司法系统迫切需要一次触及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肖文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知难而进、攻坚克难,以勇往直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完成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试点任务,为破解司法发展难题、推进法治清远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司法体制改革重点
为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地部署了四项试点任务:一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二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四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任务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
“这四项任务属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水区’,是改革攻坚的‘硬骨头’。”肖文指出,“这四项互相关联的改革能否取得突破,将决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每一项任务的主要内涵和政策取向,确保方向不偏,步伐不乱。”
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
法官、检察官办错案将终身不能从事法律工作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清远市将完善司法责任制列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完善司法责任制,关键是要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规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会议指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点,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和入额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选拔优秀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入额法官、检察官,配齐配强司法铺助人员,组成优秀的办案团队,遵循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其中,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另一项重点内容,也是对法官、检察官的重要监督制约措施。清远市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在会上表示:“改革之后,法官、检察官如果办错案,就要被追究责任,以后将终身不能从事法律工作。”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将85%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第一线
会议指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性任务,目的是为了让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归其位,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根据中央要求,我省已确定了把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定在39%以下的整体控制目标。我市经科学测算,对各县(市、区)法官、检察官具体员额已作出规划安排,切实解决忙闲不均、案多人少等问题。
肖文强调,两级法院、检察院必须下决心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敢于动真碰硬,有效改变法官、检察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通过推进员额制改革,确保法官、检察院85%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第一线,使法官、检察官与司法铺助人员的配比更为合理,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