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鉴定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正确适用《人体损伤程度标准》,5月10日,由甘肃省司法厅主办、庆阳市司法局承办,成功举办了甘肃省2016年首期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班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王剑,副处长李天鸿,庆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左淑芬等领导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
培训班上,甘肃中医药大学司法鉴定所副所长、甘肃中医药大学副教授、法医学博士王勇和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进行授课,全省共有70多名鉴定人参加培训。
培训中,李天鸿就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解读,王勇就《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运用和实施,结合自己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鉴定案例,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培训重点突出,形象生动,课堂气氛活跃,反响热烈。
最后,王剑对举办此次培训班的意义、要求作了详细阐释。他指出,司法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履行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独立、公正、科学地参与司法鉴定。省厅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是对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要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使司法鉴定活动从业务层面、准入机制、执业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实施管理等诸多层面发展。同时王剑对庆阳市司法鉴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左淑芬表示,省厅在庆阳市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对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深表感谢。(陈春燕 张治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