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法律七进”工作示范创建标准

2016-05-13 10:55  来源:四川长安网

  树标准列清单 示范标杆要做到这些

  ——解读四川省“法律七进”工作示范创建标准

  四川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入持久推进“法律七进”,做到每一“进”都有示范标杆。那么,什么样的示范点可以作为“法律七进”示范标杆,每一“进”的示范点又有什么具体要求?《四川省“法律七进”工作示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标准》)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列出了工作清单。

  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示范标准》对不同类别的示范点提出了不同目标和要求,要求注意突出典型特色和实际效果,不搞互相攀比和形式主义,实现“法律七进”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和品牌化。

  法律进机关“五落实”

  《示范标准》指出,在法律进机关示范点创建时要注重“五落实”。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治文化建设落实。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中,要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落实;健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完善,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中,要实现机关干部每年学法全员全覆盖,要将机关干部日常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法律进学校“四到位”

  而在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中,《示范标准》要求做到“四到位”。包括法治教育主课堂课程到位,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做到有大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考试;法治教育课外活动到位,运用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

  同时,要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配备到位,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并聘请有专职法律顾问;要将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到位,设有法律图书室(角),配备有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的普法读物、动漫和法治挂图等宣传资料,建有定期更换内容的法治宣传专栏,建有法治文化长廊。

  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

  《示范标准》要求,要让法治宣讲进寺庙,普法读物进寺庙,法宣阵地进寺庙,法律服务进寺庙。而且,每个藏区县要有一个联合巡回法治宣讲团。寺庙每年至少开展一场(次)座谈式、互动式法治宣讲。面向僧尼的各类培训班都要有计划地安排法治培训内容。寺庙有藏汉双语普法读物、法治挂历挂图、法治文化生活用品。寺庙有一个法治宣传栏、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内容每季度定期更换,法律图书不少于50册。寺庙至少有一名“法律明白人”,50名僧尼以上的寺庙原则上每50名僧尼要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寺庙设有法律服务联系点,规范设置法律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牌。

  法律进乡村(社区)“六个一”工程

  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方面,《示范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必须建有一支专兼职法治宣传小分队。乡村(社区)利用法治院坝、法治讲堂、道德讲堂等形式,定期邀请小分队开展法治宣传,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有计划在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播放法治电影,每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巡回法庭、公开调解等“以案说法”活动,每年至少1次。

  同时,村(社区)要制定有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完善、合法,制定程序民主,执行效果明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到位,规范设置法律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牌。要建有一个法治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角)。每个村民小组、居民楼栋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年组织“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法律进企业(单位)“四健全”

  在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方面,《示范标准》要求,要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每年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考核、有台账。要健全员工学法制度,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开展法治培训。要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或设立有公司律师,单位聘有专职法律顾问。要健全公益普法制度,“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落实,结合行业特点,制度化、常态化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兰楠)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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