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单位,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等多种举措,扎实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自去年以来,邯郸市检察机关共监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87件,经依法监督纠正,移送立案执行73件,执行到位或依法上缴国库等罚金共10万余元,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初见成效。
会签指导文件,“先立后破”奠基础。财产刑执行难,监督更难。难在何处?首先缺乏可具操作的监督依据,刑诉法和最高检刑诉规则虽然明确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但是如何监督却没有详细规定。对此,邯郸市检察院多次深入基层检法两院、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调研财产刑执行不到位及监督缺位的原因。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他们针对财产刑执行中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最终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立足刑事诉讼全程,着眼关口前移,从诉讼流程监督、交付执行监督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入手,明确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和方法,为全市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擦亮眼睛”夯实了制度基础。
搞好专项活动,“以线带面”促启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刚刚起步,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分散兵力,顾此失彼,也会使监督纠正流于形式,难以达到效果。对此,邯郸市检察院明确提出,财产刑执行检察首先要“立起来”,其次要“站得住”。于是,他们首先整合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精干力量,在峰峰矿区、磁县等监督财产刑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院开展试点,打开缺口,以点带面,助推全市财产刑监督启动。其次,他们抓好自身培训活动,先后组织培训会两次,市县两级参训刑事执行检察人员5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人员素质和内在动力。此外,他们推进专项检察活动,在全市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推进月”专项活动,深入财产刑执行一线,建立台账,摸清底数,把握重点,分步推进。
把握重要节点,“抓大抓早”重实效。首先,他们把握执行立案节点,监督法院将每一起财产刑案件纳入执行程序,纠正财产刑案件判而不立、立而不转、转而不执的情况。同时,他们把握刑罚具体适用节点,重点加强对宣告缓刑判决附加罚金未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刑罚正确运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纠正宣告缓刑罚金未缴纳案件11件12人,监督罚金执行5万余元。其次,他们把握刑罚变更执行节点,防止有条件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不当减刑。如驻邯郸监狱检察室在审查孙某等7人减刑提请案中,发现孙某等人罚金均未缴纳,经调查又发现该7人长期以来在狱内消费相对较高,遂按照规定提出对其减刑从严掌握的意见,后邯郸监狱主动撤回对改7人的减刑提请,延期办理。此外,他们把握财产刑执行中经费管理节点,重点对法院罚没财物未依法、及时处置进行重点监督,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