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举办“与新法同行——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活动,并通报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行政审判发展的总体情况,据通报,新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一审涉部委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涨,有912件,较2014年上升了130%,达该院一审涉部委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新高。
34个国务院部门涉诉 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据北京一中院行政庭负责人齐莹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945件,相当于2013年、2014年一审收案数总和。
其中,涉部委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涨,有912件,较2014年上升了130%,达该院一审涉部委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新高。
并且,涉部委行政诉讼案件领域大幅拓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据介绍,新法实施以来,共有34个国务院部门涉诉,占北京一中院辖区国务院部门的72%。案件涉及外汇、银行业监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用海规划、新闻采编行业监管等诸多新领域,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如刘某某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决定案,孔某某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处理决定案等。
同时,传统类型案件受理情况日趋复杂,行政行为类型日益多样化。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比例大幅上升,涉部委履责类案件占比达30.5%,成为涉部委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
据通报,2015年,北京一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3.8%,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
其中,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9.8%,行政机关实体判决败诉率达35%。涉部委案件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达33.5%。
解决争议功能未充分发挥 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突出
据通报,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许多新制度,新规定,在实践中也给一线审判工作带来诸多新课题。比如行政协议的审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条件和认定等等。
同时,行政审判解决争议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行政案件类型总体上存在单一化的倾向,虽然这与国务院部门的职能定位有一定的关系,但根本上还是源于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通畅,行政审判程序空转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意识有待提高。
并且,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涉国务院部门案件中,存在同一原告起诉多家行政机关或者反复就同一行政机关的行为反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的原告一人就提出175件行政诉讼,在郑某某诉工信部信息公开案件中,原告一个人就向工信部提出了数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也给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积极推动行政审判发展 率先制定《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规范》
据介绍,实践中,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发展,北京一中院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调研,认真总结新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探索符合行政诉讼规律的审判思路。
其中,该院对复议双被告制度进行调研并提出司法建议稿,被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所吸收,该课题也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同时,积极探索行政审判的类型化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并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性地制定了《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规范》,创制完善了简易程序的诉讼文书样式,且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尝试。
并且,积极探索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履责案件的实质裁判方式,以及多元化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等。
另外,还积极引导和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做好引导和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合法寻求权利救济。还针对滥用诉权行为探索有效的规制手段,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刘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