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司法局多措并举助推“法治毕节”建设

2016-05-12 17:22  来源:法制生活报

  “法治毕节”创建是贵州省委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确保毕节和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支撑,是深化毕节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法治毕节”创建活动启动以来,贵州省毕节市司法局在毕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化领导,多措并举,全力助推“法治毕节”建设。

  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法治毕节”创建开局良好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这个时间节点对于‘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意义重大。”

  毕节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梅向记者介绍,在2016年的工作中,毕节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坚持以创建“法治毕节”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

  “当前,发展不平衡是毕节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最突出地表现为全市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总量小,城乡配置分布不均衡,这影响着‘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在城乡同步推进。”

  针对毕节市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的问题,该市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找短板、补短板”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促进人力、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该市基层基础薄弱、法治宣传层面不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夯实基础。

  据悉,“法治毕节”创建活动启动后,为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指导,毕节市司法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区)司法局局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毕节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毕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毕节市司法局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毕节市司法局“法治毕节”创建督导联系工作制度》,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组成督导联系工作组,定期赴各县(区)司法局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力。

  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青云告诉记者,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程”,该局组织业务科室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申报条件及格式文本等内容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文书文本,在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审批条件公开、程序优化、行为规范。

  “毕节市司法局对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实审等38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补充统报。”陈青云介绍,该局还通过编制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大方县司法局开展法治灯谜竞猜活动。

  “近年来,毕节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了成效,但仍存在普法方式僵化死板、效果考核形式化、普法教育时断时续等现实问题,有些偏远乡村甚至仍是法律‘盲区’,所以说法治宣传工作仍是任重道远。”

  张玉梅在向记者介绍时说,“法治毕节”创建工作,要做到稳步有序地推动“全民守法宣教工程”,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毕节国民教育体系、核心价值观培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是全市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宣传教育要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要以贴近群众、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形式,重点宣传好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6年2月4日,正值春运期间,当天,毕节市七星关区东客站内人潮涌动,广大外出务工群众纷纷返乡过年。毕节市司法局、七星关区司法局抓住春运契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走进候车大厅,向旅客送上法律知识手册。

  宣传点前,黔西籍在外务工人员张云在“温暖回家路,法治伴你行”的横幅前停下脚步,工作人员向他发放了《致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一封信》的宣传小册子。

  张云打开这份不足两页的书信,当他读到“你们可能认为只要努力挣到足够的金钱,就能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或者把他们交给学校就能让自己安心离开,但你们别忘了,再多的关怀也代替不了父母的爱”这段话后,想到远在农村交由父母照理的儿女,顿时心绪纷飞,深感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他向宣传点工作人员表示:“外出打工是为下一代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但确实忽略了精神上的关怀和鼓励,看到这封信后自己感触颇多,今后一定关注儿女的心理健康。”这是发生在当天宣传活动上的一个小故事。

  此次活动也是毕节市司法局为助推“全民守法宣教工程”的具体举措之一。据悉,在2016年春节期间,毕节司法行政机关举办以“温暖回家路,法治伴你行”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中,主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家过春节和节后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段,在车站、广场、集镇等人流量多的场所,发放《法律援助条例》《致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取得良好的宣传成效。

  毕节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职副主任谢霓表示,“针对农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旨在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外出务工群众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让弱势群体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据介绍,“法治毕节”创建活动启动后,毕节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个起来”活动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的普法宣传积极性,着力打造法治文化设施,并利用“大喇叭”、法治夜校、法治文艺表演等形式在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基层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截止目前,毕节市已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200余场。

  同时,毕节市司法行政机关已按照“全民守法宣教工程”任务分解表,逐项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目前,由毕节市司法局牵头的“八个一”工程、“四进农家”、“五只队伍”等活动方案已全部安排部署至各县(区)司法局和相关责任单位,并报毕节市创建办备案。

  “大数据”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探索“法治毕节”建设新途径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法治毕节”建设的重要基础。

  毕节市司法局根据省、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公共法律法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赫章县妈姑镇基层司法所为实践平台,“破难题、闯新路”,努力探索“法治毕节”建设新途径。

  “毕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矛盾纠纷凸显,以姑妈镇为例,这里治安形势相对严峻,历史遗留问题、矿群纠纷等问题突出。”张玉梅认为,将姑妈镇作为试点,对该市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2016年1月,在赫章县妈姑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妈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试点)成立,它也被看做“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能动供给平台”。

  据了解,该中心由毕节市司法局指导建立,它是以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为工作机制,集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与民政、卫计、公安、综治等职能部门紧密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心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云数据管理台帐,将乡(镇)、村(社)辖区内‘一地一事’,每户每人的年龄状况、文化程度、法制教育等数据信息录入管理台帐,建立民情信息网络,分户建档。”

  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管理平台为研判和排查矛盾纠纷提供了数据支撑,工作人员则根据信息反馈,切实把握村民服务需求,确保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从而形成“源头防控、化解把控、诉访能控、执行监控”的工作反应机制。

  同时,该镇依托该中心搭建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平台,在村、组建立服务站、联络点,在村(组)干部、党员、法律服务“热心人”中聘请信息员,全面收集各类信息,特别是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信息,建立服务需求分类台帐,将相关信息分流到相应部门。

  毕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叶逢明表示,该中心以群众问题为导向,通过云数据库的建立和覆盖村组的信息员网络,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能动”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以此助力“法治毕节”建设。

  通过一季度的运行探索,该中心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不仅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能有效防控纠纷风险,成功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为妈姑镇社会治安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中心在2016年第一轮全员人口实时动态信息排查中得知,2012年9月12日,在该镇发生了顾某驾驶小货车撞村民张某的交通事故。该案件后诉至当地法院,但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车辆号牌与车辆登记档案不符为由拒绝执行。

  在该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调查取证后,协同交警部门和法庭就该案进行调解,争议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保险公司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判决确认的赔偿义务,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据悉,截止目前,该中心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4起,开展公共服务64次,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创新普法助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加速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015年以来,为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上寻求新突破,毕节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据悉,该局通过全面部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印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确保参与省级以上民主法治创建率不低于20%,以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自治,教育干部依法行政,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让群众感受“法治毕节”建设带来的实惠。

  陈青云介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抓实我市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之一,也是维护农村稳定,加速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建设的重大举措。”

  目前,毕节市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其中,该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清塘村已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2015年5月,清塘村在长春堡镇率先推行“1+1+N”的社会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村民自治,同时,该村注重法治宣教工作,努力将自身打造为“法治新村”。

  自开展民主法治创建工作以来,该村“两委”班子建立了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做到每季度组织村、组干部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让“学法用法守法”形成常态化。

  该村还在路边竖立宣传警示牌,在电杆上悬挂大幅标语,警示村民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村组干部带头学法,并在每一个群众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为了让全村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清塘村将在村公所修建法治广场、在每个村民组修建法治宣传栏、印制法律法规小册子发到各家各户。

  “过去,大家的法治观念很淡薄,很多人不信法不守法,不信任村干部,整个村的风气很不好。”

  该村相关负责人说,在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一段时间之后,这种状况有了很大转变,大家学法的积极性变高了,能够以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

  清塘村的法治创建工作正是毕节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缩影。

  据悉,毕节市司法局将在今年底按照“村民不违法,村庄不发案、矛盾不上交”三条简要标准,对各县(区)上报的民主法治村进行联审,其中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市级民主法治村,并在毕节市委政法工作会上进行命名表彰。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助推“法治惠民工程”

  2015年以来,毕节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治惠民工程”,不断满足毕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该市进一步夯实了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的工作基础,完善和提升法律援助网络功能,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切实打通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其中,该市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全市县(区)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教育、感化、挽救在押人员,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

  与此同时,毕节市司法局指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残疾人维权优待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制度,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看守所在押、强戒所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在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在强戒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个。

  该局还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活动小组,开辟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为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为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该局通过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平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高效化,落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措施。

  “利用‘信息监管定位管理系统’对社矫人员进行监管,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叶逢明认为,该系统有效解决了该市社区矫正人员多、流动性大及跟踪管理、数据分析统计难的实际困难,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由毕节市司法局局统一制定安置帮教工作推进方案已下发到各县区司法局,确保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截止今年3月底,该市已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0个。(吴国彬)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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