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着力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2016-05-12 14:29  来源:平安广西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倾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2020年前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区全覆盖。广西将通过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均衡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载体建设能力等举措,在全区范围内着力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服务进村(社区),不仅能够帮助广大基层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促进村委会、居委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也能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据了解,在全区执业的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职人员除外),可以受骋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可以向区内其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购买服务,可采取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也可以采取一个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应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原则上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不得超过5个。

  据介绍,同一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村(居)委会骋请其他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相关事务。

  按照有关规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采取考评办法,明确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实行双向选择原则。另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本辖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确定中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明确服务的价格,然后与村(居)委会签订服务合同。或由县(社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采购结果,直接与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的村(社区)范围,具体由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全区实际确定。

  驻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为村(居)委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据了解,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从2016年12月前开始,2017年逐步推进,2018年总结提高,2020年全面覆盖。 (陈文锋)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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